“十四五”綠色財稅改革思路
“十四五”綠色財稅改革思路謀劃上,一是完善綠色財政制度,提高財政資金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績效,包括完善綠色財政、強化重要生態保護區域財政轉移支付、健全綠色消費引導、完善綠色采購等。
二是繼續深入推進綠色稅制改革,充分發揮對企業環境行為和產品消費行為等的調節作用。包括強化由增值稅、所得稅等組成的激勵型稅收政策以及環境保護稅、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組成的約束型稅收政策的調控引導作用。通過稅收范圍、征收方式以及稅收優惠等改革促進各類生產、消費群體改進環境行為,通過稅收優惠重點加大對節能環保產業的激勵。
圖1“十四五”時期綠色財稅政策框圖
“十四五”綠色財稅改革重點
1、健全綠色財政制度體系
一是完善綠色財政制度。制定中長期生態環境保護預算,保障財政支出政策效益的連貫性,消除財政支出政策效益時滯性所帶來的影響;明確生態環境保護投資比例,使其與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水平相匹配,財政支出不因經濟下行而難以保障。優化綠色財政支出結構。結合綠色發展需要,優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針對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等科目,加強對綠色產業的培植力度,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深度融合。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對各層級地方財政投入的拉動效應、對社會資本的撬動作用,引導更多渠道的投入進入綠色產業。完善項目支出的綠色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強化項目實施前、中、后不同節點的績效評估與監管。
二是完善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基于生態貢獻核算方法,完善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補償機制,提高財政轉移支付規模與政策范圍,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測對財政轉移支付的調節作用。加大中央財政資金對區域性和長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資金支持、引導力度,健全中央財政對開展跨省橫向流域生態補償、海洋生態補償、空氣質量生態補償等的資金引導機制。強化財政資金引導推進多樣化生態補償方式,形成包括財政資金、政策補償、異地開發式空間補償、智力支持等多元化補償方式的補償格局,出臺財稅、金融、產業指導等扶持政策,吸引并鼓勵綠色產業和項目落戶,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提高欠發達地區發展能力。研究推進各相關專項資金統籌整合,鼓勵地方探索生態綜合補償,結合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優化資金使用績效。
三是繼續完善綠色采購制度。包括:逐步擴大政府綠色采購占采購支出的比重,規定最小綠色采購比例,擴大綠色采購規模;細化綠色評標政策,擴大綠色產品加分權重,增強綠色產品的競爭力,加大綠色政府采購的可執行性;完善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加大推進綠色產品標志,綜合考慮產品節能、產品生態占用、降解性等指標,引導消費者關注產品的生態占用、二次污染情況等;提高綠色采購比例較高的部門預算水平;定期更新四是強化綠色消費的財稅政策引導。擴大綠色消費補貼政策覆蓋范圍,進一步加大綠色消費的補貼措施,通過對消費者、生產者、經營者進行價格補貼,擴大綠色消費市場;用稅收減免、補貼以及綠色金融等多種經濟手段,促進綠色產業技術創新,提升綠色產品的競爭力,扶持綠色產業。
2、深入推進綠色稅收改革
一是繼續深化環境保護稅改革。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污染因子與當量值。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沿用了排污收費制度的污染物及當量值,這些污染物和當量值標準制定于1990年代中期,經過二十多年,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監測、治理情況都發生了變化,建議對污染當量值進行更新完善。研究將對環境和人體危害較大的污染物—VOCs以及造成氣候變化的CO2納入征稅范圍。推動地方稅額標準制定銜接環境質量達標。科學研究和調整環境保護稅稅率,增強企業環境創新動力,使稅率向與環境質量呈負相關、與經濟發展呈正相關的方向靠攏。完善征收管理流程和辦法。加快完善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明晰環境保護稅復核辦法,明確復核規范、工作流程及文書格式等具體操作細項;結合排污許可制及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成果完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
二是完善資源稅政策。加快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盡快擴圍到森林、海洋、草地、灘涂等生態和經濟價值顯著的自然資源,基于資源稀缺程度和不可再生特征確定稅額水平,適度提高原油、天然氣和煤炭等資源的資源稅稅率,促進建立體現生態環境價值及資源稀缺性的稅收制度。規范資源租、稅、費分配關系,借鑒礦產資源和城鎮土地資源的征稅經驗,進一步理順擴圍后資源稅費體系中的租、稅、費關系和合理負擔水平,積極發揮市場的引導與調節功能,做好資源稅與其他相關稅種稅負的銜接,統籌資源品所涉及的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稅負,形成稅收政策合力。加快推開水資源稅改革,把試點地區經驗推廣至全國,按照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計量方式,鼓勵推廣用水、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加大水資源計量基礎設施的投入,通過財政補貼、稅收減免、投資退稅等多種形式引導納稅人主動安裝設施。將水資源稅收優惠推廣普及到綠色環保企業、主動采用節水環保新技術新產品的企業等,根據不同的水耗設置相應的稅收扣除標準。
三是健全綠色交通稅收體系。對高能耗、高污染汽車實行高稅率征稅,對低能耗汽車實行低稅率征稅,或設置一定的補貼或稅收返還政策,以達到限制高污染車輛購買的目的。新能源汽車的成本較高,補貼政策完全退出之后,消費者對于新能源車輛的購買欲望可能會受到影響,可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具體市場情況,酌情考慮對新能源車輛減免部分車輛購置稅。為了緩解交通壓力大、交通污染貢獻大的重點城市的壓力,鼓勵重點城市加強交通擁堵稅可行性研究。
四是擴大消費稅綠色化調控范圍。研究將在使用過程中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如白熾燈、一次性塑料包裝袋、一次性飯盒等,這些產品在征管技術和實施能力方面具有可行性。將消費稅綠色稅目征稅方式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明確告知消費者購買污染生態環境商品時要承擔的具體消費稅額,增強消費稅對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引導作用。
五是加大綠色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加強推動環保設施改造與更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對企業購置并使用環保專用設備,研究推行加速折舊政策,對防治污染的設備和設施、特定基礎材料、廢棄物再生處理設備等,允許加速折舊。企業利用稅后利潤再投資于環保專用設備的,應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支持。針對第三方研發和推廣環境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
3、加強改革配套保障
一是建立財稅政策評估機制。加強綠色財稅體制改革研究。對現行綠色財稅政策定期進行評估,采取多指標綜合測評、稅費改革前后對比分析等方法,對財稅改革的政策方案執行情況跟蹤分析并及時反饋。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預算績效指標評價體系,評估財政支出方案的合理性和支出標準的科學性,確保資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探索多元評估主體有序參與機制,引入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評估,提高決策評估的科學水平。
二是完善財稅政策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公開綠色財稅政策制定過程,提高政策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增強社會各界對財稅政策相關報告的可獲得性,借助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擬定的財稅優惠政策目標、范圍、期限等,建立第三方公共支出監督制度,提高政策公開透明的質量及公眾知曉度。強化財政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監督和審計,嚴格按照預算制定的規范開展財政資金使用過程監督及公開問責,細化考核監督機制。
三是強化財稅政策科學技術支撐。設立綠色財稅政策專項科研課題,構建科學制定財稅政策的技術體系。充分吸收現代科學技術,以數字化為基礎,將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應用到財稅領域,以財稅科技進步推動財稅管理能力提升。促進財稅數據信息的共享,運用現代監測、統計、信息與人工智能技術,提高財稅管理的數據信息“生產”能力。
(董戰峰系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保護稅研究中心研究員;龍鳳、畢粉粉、袁子林來自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保護稅研究中心。)